绩溪县监察委查办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开庭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绩溪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6月6日,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红涉嫌贪污罪一案在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绩溪县监察委员会查办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由绩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余鑫出庭支持公诉,县纪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组、县人社局、县税务局近百名干部观摩了庭审。
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红在担任绩溪县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入账和套取就业补助资金入账等方式,非法占有社会保险基金402638.8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头部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PPT示证,清晰直观地展示了被告人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证据,举证、质证过程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法庭辩论时,公诉人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充分的答辩。同时,公诉人还当庭发表了层次清楚、说理透彻的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以案说法,并开展法纪宣传警示教育,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精彩的警示教育课。
经过近两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绩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曹红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撤销绩溪县人民法院(2017)皖1824刑初62号刑事判决书主文中曹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曹红违法所得402638.86元,上缴国库。
此次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和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牢记法律的红线,坚决守住干净的底线,自觉远离职务犯罪。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发挥惩治贪污腐败犯罪的法律职能,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打网破伞”,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为推进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
潘璠洪晨菲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曹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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