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绩溪法院宣判一“套路贷”涉恶案件
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用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逼债,寻衅滋事,敲诈******、他人钱财。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胡鹏耀等六名被告人“套路贷”涉恶案,首要分子胡鹏耀、孙家有犯敲诈******罪、寻衅滋事罪、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六年二个月及六年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胡少军、胡裕民、王权犯敲诈******罪、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五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的罚金;项志良犯敲诈******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春节期间,胡鹏耀等5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按比例出资,在黄山市区租赁办公场所,非法成立“金诚普惠”小额放贷公司,从事“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司在非法经营过程中,形成以孙家有和胡鹏耀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后又雇佣当地有前科的项志良,专门进行讨债活动。
该犯罪集团以“金诚普惠”小额贷款公司为依托,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吸引社会上急需资金人员借款,以行业规矩的名义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收取“头息”“服务费”“手续费”“家访费”等方式非法获利,当部分被害人无力偿还本息时,犯罪集团成员采取殴打、喷油漆、堵门眼、以虚高借款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向被害人或被害人近亲属索取“债务”,多次实施、敲诈******、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以来,该犯罪团伙以上述手段单独或共同实施61起,涉案金额既遂29万余元,未遂14万余元;实施敲诈******3起,涉案金额4万余元;胡鹏耀、孙家有、项志良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辱骂、恐吓等寻衅滋事犯罪行为3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鹏耀等六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分别构成敲诈******罪和罪;被告人胡鹏耀、孙家有、项志良殴打、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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