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绩溪县2021-89两宗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经绩溪县人民政府批准,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4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竞买人条件及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可于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20日,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本公告下方的“网上报名”,下载出让文本,在线提出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16时,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7月20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2家(含2家)的地块,按拍卖方式出让;不足2家的地块,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同时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将顺延至2021年7月28日16时。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具体公开出让方式,将于2021年7月20日17时前由绩溪县土地交易中心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均设有出让底价,采用增价方式,8号地块增价幅度为每次10万元,9号地块增价幅度为每次75万元,其他地块增价幅度为每次1万元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5号地块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7号地块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8、9号地块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 一期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一)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30分钟前凭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8、9号地块系相邻地块,申请人在竞买报名时须同时申请竞买,出让人先行出让8号地块,竞买人须竞得8号地块后才能继续竞买9号地块。9号地块受让人需按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相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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