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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C/202501-0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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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3 00:00
安徽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该地块系安徽省绩溪胡开文墨业有限公司拟建徽墨文化园及文化养生养老基地暨国家级非遗徽墨制作、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综合楼补办),建筑面积240.22㎡。绩溪县发改委于2013年10月30日对项目立项(发改审批〔2013〕159号)。按建设单位所报材料,依据《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明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面积指标的通知》(皖人防[2020]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防[2020]60号)、《关于做好工业生产、物流仓储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及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皖人防综[2021]27号)及《审批建设防空地下室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防[2021]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建议不予征收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同意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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