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住建局2025年6月行政处罚结果
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首页县住建局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行政处罚
664/202509-00026
旌德县住建局2025年6月行政处罚结果
664/202509-00026
旌德县住建局2025年6月行政处罚结果
旌德县住建局2025年6月行政处罚结果
发布时间:2025-09-08 17:38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安徽省旌德县春林胡开文古艺墨厂
旌城管(规划)行执罚决字〔2025〕0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违法单位于2018年在旌德县旌阳镇城西路与001乡道交叉口厂区内建设完成的办公楼,原设计面积1131平方米,但实际建设面积为1212.94平方米,比设计面积多出81.94平方米,该行为属于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形。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函认定,依据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推进有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核实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27号),该项目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经处罚后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
主办: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旌德县政府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3418250001
地址:旌德县政务新区1号楼5层电话传线
版权声明:本文由胡开文徽墨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524678515


